BOT項目融資風險控制探討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簡稱,即“建設-經(jīng)營-移交”。投資主體通過投標或議標的形式,取得基礎設施投資建設權和特許經(jīng)營權,組建項目公司,完成資金籌集和項目建設;在政府特許期內(nèi)通過提供服務,收取服務費,償還貸款并獲取合理利潤;特許經(jīng)營期滿后,項目無償移交政府。1984年香港合和實業(yè)公司投資建設的深圳沙角B電廠是中國第一個基礎設施BOT項目,從此以后,BOT項目在基礎建設領域得到廣泛應用,很多項目的運營經(jīng)驗證明,能否及時識別融資風險,有效地控制融資風險是BOT項目成敗的關鍵。
BOT項目中的融資風險是指在BOT項目特許、建設、運營、移交4個階段損失發(fā)生的不確定性,是一種潛在的危險因素。任何BOT項目的融資,絕不會萬無一失,風險無處不在、無時不有,在BOT項目運作中,從股東和項目公司的角度,應主要關注和防范以下風險。
一、資本金能否及時到位風險。BOT項目的建設資金由資本金和銀行貸款兩部分組成,一般情況下的構成比例是35%和65%,政府重點支持的項目構成比例可以放寬到25%和75%。項目公司資本金是參與項目的股東投入的自有資金,按照目前的規(guī)定,可以在5年內(nèi)逐步出資到位,項目發(fā)起人一般情況是控股股東,股東單位決定投資BOT項目必須有足夠的自有資金,采用銀行短期貸款用于資本金投入會給項目融資帶來很大風險,一方面是償還風險,短期借款都在一年以內(nèi),需要到期償還本息,到期不能償還,會嚴重影響企業(yè)信用;另一方面是政策風險,一旦國家金融形勢或貨幣政策發(fā)生變化,就會影響股東單位的資金鏈,進而影響到他們的后續(xù)出資。因此,股東單位要有足夠的資金和安全穩(wěn)健的籌資辦法,否則會由于資本金不能及時到位,影響整個項目融資工作。
二、融資擔保風險。BOT項目建設期融資一般需要股東出具擔保,進入運營期間后,轉換為特許經(jīng)營權質押擔保。這就要求股東單位中必須有一個單位能夠具備擔保資格,有擔保能力并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如果不具備這個條件,就需要另尋擔保單位。項目發(fā)起人在尋找合作單位時,要注意合作單位或其股東的擔保能力,尋找有擔保能力的單位聯(lián)合投資。因為,BOT項目融資數(shù)額大、時間長,一般的擔保公司無力承擔這種擔保,如果股東中沒有這樣的合作單位,建設期融資會遇到難于逾越的障礙,使項目建設難以正常進行。
三、融資利率風險。利率風險是由于利率變動直接或間接地造成BOT項目價值或收益受到損失的風險。如果融資采用浮動利率,一旦利率上升,項目成本就會攀升;如果采用固定利率,一旦市場利率下降,也會造成機會成本的提高,所以利率的變動影響項目收益和投資回報情況。在與主辦銀行或銀團進行融資談判時,應盡量采用固定利率的貸款方式或者運用封頂、利率區(qū)間、保底等套期保值技術以減少利率變化的影響。
四、融資匯率風險。匯率風險是指因匯率波動而蒙受損失,以及將喪失所期待的利益的可能性。目前,人民幣匯率呈現(xiàn)出穩(wěn)中有升的良好趨勢,并且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nèi)不會大幅貶值,從國外金融機構的融資,盡量折算成人民幣貸款,或者采用固定匯率,或者鎖定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匯率范圍,在約定的匯率范圍內(nèi),雙方各自承擔外匯風險和利益,超過約定范圍,則雙方按一定百分比來分擔風險。
五、信用風險。信用風險是指參與BOT項目的各方能否誠實守信,給項目運營帶來損失的可能性。對貸款銀行或銀團而言,要樹立服務意識和共同利益意識,嚴格履行貸款承諾,如期發(fā)放貸款,遇有問題先溝通后采取保全或限制;對項目公司或發(fā)起人而言,要按照約定使用貸款,做好資金調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搞好地方關系,促進項目順利實施;對政府而言,要按照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分級成立指揮協(xié)調機構,處理土地征用和賠償遷占事宜,協(xié)調好建設過程中的各種關系,按時授予項目公司特許經(jīng)營權,解決項目運營過程中遇到問題,適時調整收費標準。
六、項目概算風險。項目概算風險是指由于概算不足,導致項目融資不能滿足項目建設需要帶來的停工損失的可能性。概算是項目投資的最高限額,也是國家發(fā)改委批復立項的要件之一,BOT項目從立項到建設竣工一般需要很長時間,編報概算時既要實事求是,又要留有余地,將應該預計的變化因素考慮周全。一旦因施工延期、材料價格變動過大等原因,導致概算不足時,項目公司要積極辦理調概審批手續(xù),規(guī)避因概算批復不及時造成資金不足而停工的危險。
七、特許收費風險。特許收費風險是指因物價上漲等原因導致收費標準低于運營成本而帶來虧損可能性。一般情況下,通過投標或議標的形式獲得BOT項目特許權時,招標文件中會明確最低收費標準和運營年限;由發(fā)起人操作的BOT項目,在和政府簽訂《特許經(jīng)營許可》協(xié)議時要明確最低收費標準、標準調整頻率和收費年限,同時還應該明確保本收費額度,低于收費額度時由政府補償,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因此造成融資按期償還的風險。
八、政治環(huán)境風險。環(huán)境風險是指因運營環(huán)境發(fā)生變化而影響項目收益的可能性,這里所說的風險不包括自然環(huán)境變化帶來的風險,特指政治環(huán)境,即因政府規(guī)劃布局、市政建設需要等原因帶來的影響。按照目前中央的親民政策規(guī)定,對此造成的影響,地方政府應該給予合理的補償,以不至于影響投資者的投資積極性。但是地方政府由于受財力等因素限制,補償可能會不夠到位,投資運營者要在簽訂的《特許經(jīng)營許可》合同中明確賠償責任,更要根據(jù)環(huán)境的變化提前做好準備,調整運營思路,尋求政府可能接受的補償方式,盡可能獲得合理的賠償,以確保償還到期融資和項目收益最大化。
除此之外,BOT項目融資過程中還有很多需要重視的問題,最迫在眉睫的是培養(yǎng)和鍛煉一批能夠熟練操作的經(jīng)營管理隊伍。BOT融資方式作為一種新型的融資建設管理方式,需要有一批專門人才進行實施,這些人員必須掌握豐富的法律、金融知識,熟悉BOT融資方式的運行規(guī)則或辦法,具備合同談判、項目實施、生產(chǎn)經(jīng)營、財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等多方面的能力。企業(yè)在運作BOT項目時要根據(jù)自身的財力、物力和人力情況,按照“依托主業(yè)、積極穩(wěn)妥、量力而行”的原則慎重決策,積極探索,穩(wěn)步實施,確保項目運作成功并取得最佳效益。